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设计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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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设计师评选办法
条 为了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的建筑装饰设计师评选活动,调动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创造更多更好的设计作品和优质工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设计师,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授予本市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荣誉,每年评选一次。第三条 评选范围凡持有中装协颁发的《建筑室内设计师从业资格证》,武汉市人事局颁发的建筑装饰设计师职称证,武汉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建筑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或其他法定机关(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书,以及武汉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建筑装饰设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作且其所在企业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装饰设计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评选。第四条 评选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职业道德良好。二、爱岗敬业,钻研业务,胜任本职工作,且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和较高的设计艺术水平。三、认真履行工程项目设计委托书(协议、合同),所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符合标准和规范。四、所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指导施工要求,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第五条 评选程序一、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根据评选范围对照评选条件,针对相关人员自愿进行申报。二、申报企业就所申报人员逐一填写《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设计师申报表》(附后)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武汉建筑装饰协会综合管理部或相关专业委员会。三、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社会公示而后终确定。第六条 申报资料一、申报企业填报《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设计师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证件和资料:1、申报人从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2、申报企业对所申报人员出具的关于工作表现、上岗能力、业务水平及业绩的综合评价文字材料;3、申报人上一年完成的不少于二项的建筑装饰设计作品(如有获奖作品则附证书复印件);4、建设单位或消费者客户出具的关于申报人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文字材料。二、申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取消评选资格。第七条 奖励办法被评为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设计师者,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在相关媒体、协会会刊及网站上进行报导宣传;获得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设计师荣誉称号的设计人员,在申报或晋升建筑装饰设计人员从业资格时,可以作为破格条件之一。第八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设计师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同时收回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时起施行,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